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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相关内容:职场菜鸟,如何做好职业规划?很多应届生朋友在网上注册了简历之后,就开始在网上搜索职位和企业,但是由于很多同学因为在学校里面学的知识不是很懂,对于自己以后想从事什么职业也不清楚,所以很多同学可能会选择“海投”的方法来投简历。

(。这种方法如果是投不同的企业的话,这样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你在同一家企业,一次性投5,6份简历在不同的职位上,大到总监、小到文员,技术类、管理类、销售类的职位似乎对哪个感兴趣,就应聘哪个,本该一个页面可以看到30份简历,但这样一来,同一页面上相同的简历就占去了近乎一半视线。

当然无论是新人还是应届生初生牛犊不怕虎,有目标,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值得可赞,但我感觉这更像是一只无头的苍蝇,盲目乱碰乱撞,运气好了,可能撞对方向就成功了,俨然缺少一种正确的职业定位和规划。

其实对于大学生的职业定位和规划辅导,现在的大学校园应都有开展。或许这些没能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因此职业定位不清晰且一脸盲从的状况,依然普遍存在,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来看,这种应聘的成本必然也会更高。

注重心态的及时调整刚步入职场,有一个过渡期,毕竟学校和企业是完全不同的经济团体,学生身份和职员身份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如何做好厉练,改变心态在这个阶段十分重要,建议职场新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两种态度:

1、坚持合作的心态职场是一个集合体,组织的绩效高低,取决于合力的方向与大小,只有合力最大化,组织的绩效才会最高。

而一个组织合力的大小,又取决于组织的人员的合作能力,所以作为组织的一员,合作的心态不可或缺。一个组织的人员如果都在打自各自的如意算盘,试想,结果如何?团队没有战斗力,组织业绩低下,全然一盘散沙。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合作的心态都是职场的必须具备具影响深远的。

观现阶段很多刚毕业的学生,上进心是有,但往往很多不是由于心高气傲,放不下架子,看不起低学历的职场前辈,就是因为固步自封,不愿意和同事合作或更多的交流沟通,很多东西都是凭着个人的苦思冥想来完成。当然独立自主性我们要提倡,但我们更要注重团队的力量,正如《众人划浆开大船》所唱一样:一根筷子轻轻被折断,十根筷子牢牢抱成团。所以希望职场的新人,更多的能畅开心扉,以合作开放的心态面对职场的每一天,也只有这样,坚信你的成长才是更快更迅速的。

2、坚持学习的心态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刚步入职场,要学的社会知识是很多的,也很容易让初入职场的人眼花瞭乱,失去方向。

所以,从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知识着手,要求新人必需保持旺盛的学习力,毕竟社会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从步入社会起开始学到的东西是受益一生的,也是比书本上的理论更有实际价值的。

不妨想一想,当今社会,为什么很多低学历的人在做老板,而高学历的在为老板打工。原因很简单,老板们除了机遇外,他们更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这是很多有高深理论的人望尘莫及的。所以向不同层次的人学习应是这一阶段的重心,而且要善于不耻下问。

职业方向的定型现阶段很多刚步入职场的新人,很多还是缺少职业方向规划,所以我想这大概也是很多职场新人频繁更换环境及职业的重要原因。

当然从面试考官的角度,我招聘一个人,希望稳定是其一,毕竟培养一个人需要花费很多心血,而且稳定也才能真正学到东西,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新人的主动性和明确的方向感,否则这样的人不培养也罢。

从稳定的角度来讲,规划方向是前提,指望新人要在某个职位一定干多少年,这其实也不现实。我所指的稳定,其实是相对的稳定,即新人一定要在自己的职业方向及规划确定后,一定要先在个人认同的环境下去适应并融入,只有这种稳定,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才能真正成长的更快速。大家可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对比,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情况为什么会在几年内大相径庭,其实这种职业的诀择和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其一,规划做好了,个人的方向和目标确定了,学习和进取的动力会更足。其次减少了另择职业及从头再来的时间浪费,因为这个时间差也可能导致你与别人的差距拉大了。还有一点就是在不断的择业过程中,会令到个人的信心及进取心减弱,更有甚,有些人会有怀才不遇的感觉,因而会近而抱怨社会、甚至引发极端行为的发生。

沿着既定的方向前进,这是很多人所期望的,但随着社会环境、职场环境、个人价值观的改变,都会出现迷茫期及调整期,所以在这里也把个人的一些想法提出来,我认为,工作环境可以改变,但个人的职业信仰与职业忠诚度一定不能变,否则频繁的更换工种,除了知识结构要不断更新外,择业、就业的压力也会变大,毕竟现代企业的节奏更快,对人员的招聘选拔更侧重于能快速上手并为企业创造效益的经验人士。

所以选定的职业类型,我们要坚持个人的选择,除非是通过努力后,感觉实在无法有质的提升可以另当别论,切忌职业选择如猴子掰玉米,到头颗粒无收,也浪费了大好年华。

职场知识结构的调整由于从专注到专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想成为一个领域的专家,良好的知识结构是必不可少,否则,思维和处理问题的角度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举例来说:你是一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想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专业的人力资源理论知识及常用的劳动法律知识的掌握这其实只是最基本的,你还需更多的了解财务方面知识,生产现场方面的管理知识、营销方面的知识,组织管理知识,其它方面,只有这样你才能在职场中获得不断蜕变,才能确保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及管理畅通有序,尽管我们不需要干预各个部门的管理,但如何建立及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却显得极其重要,否则服务和驾驭只能是空谈。

同样,职场的其它职位和领域也是十分重要。比如做销售工作,除了需要销售方面的知褒结构外,还需完善在心理学、成本管理以及仓储、产品管控、产品规划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否则,也可能会由于你的知识结构不健全,不专业,而很难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专业、更列具个人独特魅力、更具价值的服务。

在进入职场之前,一份好的职业计划书,能让自己很好的了解自己,也能让自己找到更合适的职场道路。在今天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开始成为在人争夺战中的另一重要利器,只有你目标够清晰,在找工作时,才会更有针对性;只有你的职业规划够清晰,HR在面试你时,才能更好的考核你。

所以在做职业规划之前,不妨多参考几篇范文,同时仔细的分析下自己,这将为自己的职业道路注入新鲜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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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相关内容: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是中共北京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3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规定,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所有职位招聘对象均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和军队院校毕业生除外)。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7年毕业生招聘信息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品行良好;

(三)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本科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研究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纪录,毕业时能取得相应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科应聘人员须为北京生源,研究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应聘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请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7年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务必以“姓名—用人部门—专业—学校—学历”(如:王强—哲学教研部—中国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题目发送至x68007307@邮箱。应聘人不要发送统一报名登记表之外的个人简历。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后以电话形式通知入选者。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试、考核

我校一般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不同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择优聘用。

试讲:对于教学科研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根据试讲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笔试、面试:除教学科研以外的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50%、50%比例加权。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四)政审、体检

(五)校委会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政审情况,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地生源进京审批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将在学校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或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7453,010-****730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人事处

邮编:100044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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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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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三)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地区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在深入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就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七)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

三、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十二)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十三)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十四)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十五)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十六)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十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五、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十八)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十九)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完善引导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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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2017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017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相关内容: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五、活动内容(一)做好信息衔接,完善实名信息系统。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尽早获取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对其它渠道获取的信息也要一并录入。省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对接,并将获取的实名信息先行分解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后续跨省接收的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要及时补充入库、分解下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入库信息要逐一核查,关键信息有缺项、漏项的,要迅速反馈教育部门补充完善;对后续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做到动态管理。要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要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完善实名登记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要求,掌握信息采集处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建立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逐个联系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告知可以享受的就业政策。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多组织小型化、专业化、网络化招聘活动,运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促进计划,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岗位信息、培训见习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三)着力开展重点帮扶。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四)改善就业环境。各地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政策内容和申请渠道,对提出享受政策申请的,要指导帮助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政策审批办理,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当地招聘活动公告和招聘信息,引导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就业促进司 王翔

邮件:angxian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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